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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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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超越 发表于 2023-8-15 00:00:00 浏览:  5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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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1证券简称:航天晨光公告编号:临2023—026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928600股减少至
431618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31928600元减少至4316186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4)和《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的公告》(临
2023-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1-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11100。
2、申报时间:自2023年8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赵秀梅
4、联系电话:025-52826031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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