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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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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023年修订)

好运 发表于 2023-8-17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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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条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以及管理会计档案等工
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计主体是指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以各会计主体发生
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如实反映该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
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外的单位,会计期间遵循驻在国规定,但在向境内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本款规定的会计期间。
第六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外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选用当地货币进行计量,但在向境内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计量。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可靠性原则。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
1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可比性原则。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
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相关性原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
对公司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可理解性原则。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七、谨慎性原则。不得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八、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反映公司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第九条外币折算
一、外币交易
发生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当月1日的外币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下述情况均计入当期损益:*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
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2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
(三)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处置部分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四)现金流量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条金融工具核算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负债
(一)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公司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不属于以上*或*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公司作为此类金融负债的发行方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
5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衍生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被套期项目、应收款项融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衍生金融负债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衍生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应收款项融资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五)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
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
6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
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
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公司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六)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
7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a.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b.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
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
8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
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预期将降
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
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c.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
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
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d.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9e.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第十一条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公司应收票据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应收票据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如下:
分类组合计提比例银行承兑汇票组合1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23%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按个别认定法与账龄分析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三会”审批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的应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且存在客观证据,可对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所获得的证据对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
10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特征,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公司根据其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
损失计提标准如下:对于单项金额(应收账款50万元(含)以上,预付款项50万元(含)以上,其他应收款20万元(含)以上)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重大但单项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按3%计提,账龄1-2年按10%计提,账龄2-3年按30%计提,账龄3-4年按50%计提,账龄4-5年按80%计提,5年以上按100%计提,对于账龄未达到五年,但确有证据证明收不回的按100%计提。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如下:
分类范围计提比例合并范围内的以债务人是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为不计提坏账准备关联方组合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账龄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规定账龄标准计提与外资银行等机构因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应
其他组合收款项,以及债务人为政府单位或公共服务不计提坏账准备机构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存货核算
一、存货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产成品、库存商品、被套期项目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暂估价值入账,待取得发票时按照发票金额调整入账价值,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贵金属原材料、产成品的发出和领用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外购商品和科研用贵金属发出时按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套期保值业务开始时,存货中被正式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部分,从账面上按实际成本与其他存货分离并单独管理、计量;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调整被
11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贵金属租赁业务开始时,取得的贵金属在存货中列示,期末按持有租赁贵金属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账面价值。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五、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周转材料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第十四条合同资产核算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第十条金融工具核算中第六点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内容描述。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
12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成本核算
一、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二、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核算
13一、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且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三、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并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净残值(残值率为4%)确定年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年限年折旧率(%)
一、房屋、构筑物类
1、一般生产用房402.40
2、受腐蚀生产用房303.20
3、非生产用房402.40
4、构筑物204.80
二、设备类
1、通用设备5-128.00-19.20
2、专用设备5-128.00-19.20
3、电子、通讯设备5-812.00-19.20
4、电气设备5-812.00-19.20
5、仪器、仪表设备5-128.00-19.20
6、运输设备5-109.60-19.20
7、其他设备5-109.60-19.20
四、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若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或计划提前处置,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估计数有差异,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预计数与原估计数有差异,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
14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六、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被处置、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公司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七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一、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三、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五、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投资性房地
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六、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15七、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16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7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
18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
19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在建工程核算
一、在建工程按各工程项目实际支出核算,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低
于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条借款费用核算
一、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
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
20其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其中: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使用权资产核算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
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
21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核算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的计入当期损益: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
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低
于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第二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22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第二十四条合同负债核算反映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第二十五条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一、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主要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
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的长期职工福利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第二十六条租赁负债
一、初始计量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一)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
23或比率确定;*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租赁期反
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二)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
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公司自身情况,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三、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
24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第二十七条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第二十八条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助核算
25一、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
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补
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和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五、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六、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
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七、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八、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
26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三)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
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第三十条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27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三十一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
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
28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
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
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第三十二条套期会计
一、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一)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9(二)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
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三)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二、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一)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二)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三)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
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三、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四、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30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三)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企业对被套
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可以自调整日开始,但不应当晚于对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
五、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二)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
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一)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不再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一)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二)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三)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
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四)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
31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
第三十三条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见本制度“第二十一条使用权资产核算”以及“第二十六条租赁负债”。
(一)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
了租赁期限;*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
32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
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
值资产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出租人
在一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公司通常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不低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公司也可能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
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
33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后续计量: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
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提供的激励措施: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
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34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第三十四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认定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公司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与被投资单位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二、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计科目
第三十五条公司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顺序号会计科目名称
35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1012其他货币资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121应收票据
1122应收账款
1123预付账款
1131应收股利
1132应收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
1231坏账准备
1401材料采购
1402在途物资
1403原材料
1404材料成本差异
1405库存商品
1406委托加工物资
1408发出商品
1413受托加工物资
1466科研在产品
1467开发支出
1468生产在产品
1471存货跌价准备
1499差异科目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投资性房地产
1531长期应收款
361601固定资产
1602累计折旧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1605工程物资
1606固定资产清理
1607使用权资产
1608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701无形资产
1702累计摊销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商誉
1801长期待摊费用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2201应付票据
2202应付账款
2203预收账款
2211应付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2231应付利息
2232应付股利
2241其他应付款
2401递延收益
2501长期借款
2502应付债券
372701长期应付款
2703租赁负债
2711专项应付款
2801预计负债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3101衍生工具
3201套期工具
3202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01实收资本
4002资本公积
4101盈余公积
4103本年利润
4104利润分配
4105其他综合收益
4201库存股
4301专项储备
五、成本类
5001生产成本
5002委托外协加工
5301研发支出
六、损益类
6001主营业务收入
6051其他业务收入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投资收益
6301营业外收入
6401主营业务成本
386402其他业务成本
6403税金及附加
6603财务费用
6701资产减值损失
6711营业外支出
6801所得税费用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费用
第四章会计核算流程及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负责编制《会计核算手册》。财务核算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未尽事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第五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制度规
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不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时,公司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三十八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
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
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9第四十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第四十一条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编报公司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
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等,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予以标明。
第四十三条公司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四十四条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财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增减和修改
报表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报表各科目顺序。
第四十六条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40第四十七条财务报告报送要求:
一、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符合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规定。
二、向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种类、格式和报送日期等,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三、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中介机构审计后,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对其合
规性和公允性复核,经公司党委会、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
四、月度财务报告在编制完成后,经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
第六章财务制度的修订
第四十八条财务制度修订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公司经营方向、经营状况发生调整和变化,或因制度所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第四十九条财务制度审批程序
公司会计制度编制、修订及废止,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会计监督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
实、准确、完整、合法。
二、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三、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五、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六、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
七、其他需要会计监督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
责权限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
监督、相互制约。
三、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四、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第五十三条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十四条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立即
逐级汇报,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五十六条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第五十九条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会计制度》(贵铂〔2007〕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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