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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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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8-15 00:00:00 浏览:  6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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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中化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
52.81%股权,向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并向包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拓索超李雨修李卓凡李娇扬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王京奇谢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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