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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思林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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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思林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3-8-18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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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5证券简称:思林杰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林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茂林:
经查,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思林杰实际控制人周茂林是广州悦创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悦创)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实控人,广州悦创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度思林杰与广州悦创及其子公司、周茂林等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12.06万元,但思林杰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思林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周茂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
1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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