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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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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8-17 00:00:00 浏览:  9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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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农芯创公告编号:2023-07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4月27日,刘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42%,详见公司2023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5月19日,刘翔先生减持数量过半,详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近日,公司收到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9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减持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减持
名称方式期间(元/股)(股)比例
大宗交易2023.4.2719.3665000001.42%
大宗交易2023.5.1919.8026500000.58%
集中竞价2023.5.31-2023.6.129.26-30.0838799000.85%刘翔
集中竞价2023.6.726.03-26.636957000.15%
大宗交易2023.8.1627.8111825000.26%
合计--149081003.26%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022年8月29日,刘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军先生与黄泽伟先生签署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当时公司总股本为42000万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刘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081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55%),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上述股份于2022年9月27日过户完成,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3年2月,公司实施了配股发行工作,新增股份37565767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457565767股,因刘翔先生未参与配股,持股比例由8.55%降低到7.85%,详
见公司2023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因未参与配股及本次减持,刘翔先生自2022年8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来持股比例累计降低3.9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翔合计持有股份359081577.85%210000574.59%
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9081577.85%21000057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翔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翔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刘翔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刘翔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刘翔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
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因未参与公司2023年2月实施的配股发行及本次减持行为,刘翔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期,刘翔先生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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