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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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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3-8-18 00:00:00 浏览:  6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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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海股份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7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5、业务授权: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
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
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7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业务的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建青刘佳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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