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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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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3-8-19 00:00:00 浏览:  3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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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有关规
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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