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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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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张琳 发表于 2023-8-16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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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3证券简称:晶科能源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8034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8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回
1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
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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