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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放弃红星电子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红星电子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自身发展定位和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同时,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涉及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放弃红星电子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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