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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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