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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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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8-19 00:00:00 浏览:  5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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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3-10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学仁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
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34.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34.59元/股)。
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3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
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4.5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4.78万股至869.5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8%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0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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