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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5证券简称:呈和科技公告编号:2023-054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9429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59917.7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9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95059917.76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1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56 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2996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29957.0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收购科澳化学100%股权并增资13830.007520.00
收购信达丰100%股权1970.001120.00
补充流动资金4200.003359.99
合计20000.0011999.9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26.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实际募集资金拟自筹资金实拟置换的募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金额投入金额际投入资金金额收购科澳化学
13830.007520.005767.226622.505767.22
100%股权并增资
收购信达丰100%
1970.001120.00858.951477.50858.95
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4200.003359.992576.830.000.00
合计20000.0011999.999203.008100.006626.17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5929960.75元;截
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160.77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18160.7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61.3361.33
律师费18.8718.87
评估费20.7520.75信息披露费用0.870.87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101.82101.82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72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9 号)。鉴证意见认为: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资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呈和科技截止至2023年6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9号)。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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