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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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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8-21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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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3-04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晓春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1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751.0945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6.8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8.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刘晓春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根据《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刘晓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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