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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睿数据
股票代码:688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孟曦东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冯云彪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
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博睿数据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博睿数据、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指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北京元亨元亨利汇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指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北京佳合佳合兴利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指李凯、孟曦东、冯云彪、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信息披露义务人限合伙)、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李凯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孟曦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指冯云彪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指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指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股指人民币普通股指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书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李凯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101051974********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孟曦东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102241975********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冯云彪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1061971********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曾用名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注册资本66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冯云彪,孟曦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019760U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2、负责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冯云彪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否孟曦东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注册资本6600000元法定代表人李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019WP5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17号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62、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李凯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凯先生为佳合兴利的实际控制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GP 17.80%李凯
23.12%佳合兴利
3.7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约定与李凯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在出现不一致的表决意见时以李凯先生意见为准。
博睿数据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李凯先生与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在2023年8月17日届满,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不再为李凯的一致行动人。由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共同控制的元亨利汇亦不再为李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孟曦东、冯云彪和元亨利汇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兴利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承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五,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
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李凯先生、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以及由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共同控制的元亨利汇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凯先生、佳合兴利、元亨利汇、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3718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52.5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凯1026627023.12
2冯云彪506430011.41
3孟曦东470661010.60
4元亨利汇16500003.72
5佳合兴利16500003.72
合计2333718052.56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凯先生及其控制的佳合兴利与孟曦东先生、冯云彪先生和元亨利汇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凯1026627023.12
2佳合兴利16500003.72
合计1191627026.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睿数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凯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9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博睿数据股份的情况
李凯先生的配偶周佳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4621股。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70140股,减持数量过半。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34621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
2、李凯先生、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李凯孟曦东冯云彪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年月日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号4层股票简称博睿数据股票代码688229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李凯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孟曦东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冯云彪信息披露义务人3住所天津市红桥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4注册地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有限合伙)路468弄14幢1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信息披露义务人5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5注册地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有限合伙)路468弄14幢17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李凯:持股数量10266270股:持股比例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孟曦东:持股数量4706610股:持股比例10.6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冯云彪:持股数量5064300股:持股比例11.41%: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元亨利汇: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佳合兴利: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博睿数据2333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李凯:持股数量10266270股:持股比例23.12%:
孟曦东:持股数量4706610股:持股比例10.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冯云彪:持股数量5064300股:持股比例11.41%: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元亨利汇: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量及变动比例佳合兴利:持股数量1650000股:持股比例3.72%:
李凯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博睿数据1191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4%。孟曦东先生、冯云彪先生和元亨利汇所持股份不再与李凯及其控制的佳合兴利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时间:2023年8月17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方式: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信息披露义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是□否□其他□(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所引起,不涉及资金来源)14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承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未来
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五,在未来12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是□否□上市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是□否□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15(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李凯孟曦东冯云彪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佳合兴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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