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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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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3-8-22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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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
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6.3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普通股
158730158.00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5.40元,扣
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5642170.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357824.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1)第0173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
1放于经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贵阳银行云岩支行营业部1191012367000248498600.001673.66
合计98600.001673.6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募集资金投资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总额金额余额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
98435.7898212.63223.15
线轮胎项目
合计98435.7898212.63223.15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1450.51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收取银行利息所致。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
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73.66万元(实际
2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且达到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3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何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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