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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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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8-19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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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业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
1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三、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95650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3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
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六、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85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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