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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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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8-19 00:00:00 浏览:  7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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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
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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