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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前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管和运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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