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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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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8月)

沐晴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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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1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
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及行为规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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