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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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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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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珏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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