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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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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8-22 00:00:00 浏览:  5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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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3-06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后,为了保证第八届监事会尽快开展工作,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选举姚友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处理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1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的处理。
关联监事张若愚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4附件:
姚友厚,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军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至2002年在海军政治部任干事、副处长、处长,2004年至2014年任公司行政总办主任,2014年至2016年任公司顾问,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姚友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友厚先生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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