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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建春王玉燕陶然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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