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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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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开心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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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股票简称:沧州大化编号:2023-028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际运行中,公司与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需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审议程序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认为追加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追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1(二)增加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关联交2023年1-6月份发本次追加预追加后2023追加原关联人易类别预计金额生金额计金额年预计金额因黎明化工研
究设计院有49.5640.754291.56业务实向关联限责任公司际需求人销售聊城鲁西聚货物
碳酸酯有限8141.5910536.6419000.0027141.59业务实公司际需求
合计8191.1510577.3919042.0027233.15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牛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79073.94万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
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
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
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
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
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
2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
[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
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
上述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报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公司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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