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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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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gold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6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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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对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分别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四、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
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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