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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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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6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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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被保荐公司名称: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0054711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
中心 B/E 座 9 层
联系方式:186003685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红星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
中心 B/E 座 9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19号文”批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410.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563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5389627.06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工作计划。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高铁电气签订《持续督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高铁电气经营情况,对高铁电气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
5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高铁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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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依照相关规定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公司治理制度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高铁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范运行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严格执行信息
9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相关文件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
10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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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2023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高
13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铁电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未发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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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情况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不存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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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3年半年度,高铁电气按照规定持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高铁电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更新的风险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装备高速发展,新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坚持关键产品研发及技术更新,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司研制的新品不能满足技术日益变化需求,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受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投资主体特点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各铁路局、铁路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公司,公司之前的销售客户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及下属企业作为集成商招标的项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公司凭借自身的产品,与客户已建立起了稳定的业务合作。但由于隶属于中国中铁集团内的客户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经营风险。
(三)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性变动风险
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属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需服从政府规划。公司产品为“四电”工程施工环节所需,该环节属于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后期,由于天气变化和施工工期安排等因素影响,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订单需求亦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关,导致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存在周期性波动。
(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纵观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及下游产业,其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近年来,国内铁路行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受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公司成本控制带来影响。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回款速度较慢,主要与公司的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到项目现场,待验收合格后结转成本,由于发货到验收之间一般间隔较长时间,导致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大,如果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供货项目建设放缓与延后或公司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将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并可能出现减值的风险。(八)毛利率降低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63%,上年同期为21.79%,若公
司未来高铁产品的收入占比降低,或者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高铁电气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减(%)
营业收入503371360.12636713428.55-2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5079941.0457114385.63-21.07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41339500.3652576596.21-21.37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85133086.35-129457593.47不适用金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年度末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末2022年12月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30591457.171585562516.132.84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3118638998.843175166002.15-1.78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减(%)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980.1518-21.08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11980.1518-21.08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0990.1397-21.33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减(%)(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973.94减少0.97个百分点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2.553.60减少1.05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6.284.73增加1.55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371360.1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30591457.17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84%。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广泛的产品布局和强大的研发能力。具体表现为技术竞争力,市场地位、口碑及声誉竞争力,人才竞争力和企业文化竞争力。
2023年1-6月,公司通过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加快重大、重点研
发项目的推进,着力推动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标准化、轻量化、环保化、智能化、在线监测技术研究。2023年1-6月,公司共申请专利13项,获授权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高铁电气及其前身成立60余年来,累计为包括我国首条电气化铁路在内的多条电气化铁路生产供应接触网产品,部分产品填补了我国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关键零件国产化的空白,多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产品布局全面,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公司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领域全面布局,产品覆盖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不同供电系统需求,形成了完备的产品体系。基于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适应性广,多次应用于国家重大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多个项目为国内第一。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创新驱动。经过长期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技术及营销人才岗位津贴,完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企业文化,打造高效团队,激发人才创新创效活力,降低人才流失风险,持续提升核心人才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锚定“牵引供电装备技术创新的引领者、施工运维智能转型的推动者、绿色低碳发展的践行者”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高铁电气”品牌,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职工高度认可、富有特色的“高铁电气”企业文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综合体现在技术、产品、人才、品牌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在2023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3161.07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增加147.42万元,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2023年1-6月,公司执行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其中1项属于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1项属于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究计划,1项属于陕西省重大研发项目秦创源“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1项属于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专利13件,其中发明专利
2件;授权专利21件,其中发明6件。上述研发进展为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
性提供了重要保障,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为推动我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4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638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643181669.81元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5477.21
加:2023上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76.80
减:2023上半年度已使用金额3098.34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655.67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82.4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2655.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高铁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3年半年度的
序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
姓名职务质押、冻结及减号(股)比(%)持情况中铁电气工业
1控股股东26868158371.40无
有限公司
2张厂育董事长、党委书记---
3阙明董事---
4于迎丰董事---
5陈敏华董事、总经理---
职工代表董事、副
6冯德林---
总经理2023年半年度的序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
姓名职务质押、冻结及减号(股)比(%)持情况
7林建董事、总工程师---
8戈德伟独立董事---
9徐秉惠独立董事---
10杨为乔独立董事---
11贺毅监事会主席---
12刘海涛监事---
13杨均宽职工代表监事---
14陈永瑞副总经理---
15王徐策总会计师---
16王舒平董事会秘书---
17罗振总经理助理---
18袁晋洲管理顾问---
19李军杰副总工程师---
20周琳副总工程师
注:经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罗振先生、闫军芳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闫军芳女士2023年6月30日时尚未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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