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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
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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