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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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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5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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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经审阅《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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