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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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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8-23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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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2023-03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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