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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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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8月)

沐晴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5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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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增强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有效性,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外部董事会中
应包含1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发生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形,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位。
1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主业调整方案、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重大投资项目等,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他会议按需召开,由召集
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的,应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将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随会议通知送达各成员。
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经理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会期、议案、会议材料等。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电话、视频等)或书面签
2署文件的方式召开。采取通讯方式、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
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视为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提
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其他1名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个议题的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名,但应将其书面意见送达战略管理部门。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战略管理部门应作出修改,委员会成员应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应签订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委员会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是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支撑部门,主要职责:
(一)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开工作;
(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的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等联络;
3(三)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与委员会成员联络。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委托人的授权书、表决票
以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均由战略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年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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