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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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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6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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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GANG WANG(王刚)、甘丽凝、宋正奇、徐媛媛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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