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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向宏卜新平吴粒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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