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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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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9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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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23-04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
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
部分参股企业等。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771.60万元。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增加
11479.7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调整为21251.30万元,关联董事葛友根、王
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因调整而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单位:万元)截至2023年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2023年度预计上年发生关联人7月31日已
类别内容定价原则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发生金额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
向关联人有限公司采购丙烷市场价格(新增)3000.000.00117.16采购原材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料
司采购丙烷市场价格(新增)2160.00245.29689.65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销售货物市场价格45.0065.0033.5525.66公司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销售货物市场价格(新增)3710.00521.000.00向关联人公司销售产品
中化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聚醚市场价格10.0070.0015.500.00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销售聚醚市场价格(新增)1500.0057.460.00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接受设计
市场价格1350.401390.40256.19528.59限公司服务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
接受关联设计费市场价格(新增)971.700.000.00限公司人提供的
劳务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接受服务市场价格50.0058.002.644.25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接受服务市场价格(新增)10.000.000.00
合计1455.4012935.101131.631365.3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盛俊,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七道2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688095.59万元,净资产509809.11万元。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265586.40万元,净利润-22479.59万元。
(二)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春,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06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92106.24万元,净资产57944.89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3335576.46万元,净利润12762.17万元。
(三)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王联合,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5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76904.20万元,净资产53964.91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17055.73万元,净利润2694.24万元。
(四)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志新,住
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红星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氯化氢、氯乙烯生产。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02926.95万元,净资产-137291.71万元。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69463.91万元,净利润-10337.60万元。
(五)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董建华,住所:南
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17层、21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47.86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药品批发;新化学物质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95314.85万元,净资产44978.83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102840.54万元,净利润3720.78万元。
(六)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国勋,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703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283.11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49118.68万元,净资产68280.34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682785.45万元,净利润-4499.32万元。
(七)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魏业秋,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建设工程勘查;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研发、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94125.32万元,净资产37324.55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59426.35万元,净利润3683.43万元。
(八)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兵,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35号1-2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化工石化医药工程、环境工程咨询、设计、
总承包;招投标代理;化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70809.30万元,净资产7239.61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20025.51万元,净利润-4053.12万元。
(九)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杨林,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67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的推广、转让、
技术咨询与服务;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8897.75万元,净资产13666.50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15201.29万元,净利润543.89万元。
(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毛适博,住所: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32931.41万元,净资产41309.90万元。
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34329.64万元,净利润5413.49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协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等原
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增加与上述关联人不定期地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调整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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