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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弦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确保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计划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来帮助在深圳、武汉、无锡安家的员工减轻首次购房时首付上的压力,帮助员工安居乐业。
(二)适用范围
《借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员工,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借款管理制度》。
二、《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一)《借款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为保证资金池内借款
的合理分配,在具体执行过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
(二)《借款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制度确定的各
1项流程、还款规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力资
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等事宜;
(三)公司财务部为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购房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上述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税前年薪的2.5倍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房产所在地位于深圳的借款额度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房产所在地位于武汉、无锡的借款额度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普通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2.5倍且不
超过人民币30万元,房产所在地位于深圳的借款额度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房产所在地位于武汉、无锡的借款额度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公司根据借款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职务、偿还能力、绩效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借款额度;
(三)员工申请借款需要提供担保人。第一担保人可以为申请人的父母、配
偶或亲属及购房所在地的朋友等,第一担保人为购房员工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第二担保人为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第二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为员工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的20%,第二担保人为购房员工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四)公司有权处理借款员工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同时对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和还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降低了资金风险;
(五)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协议》,进一步明
确具体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有异常情况将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借款管理制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审批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帮助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计划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帮助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借款管理制度》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级与司龄、绩效考核、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并采取了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提供购房借款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聪张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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