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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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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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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证券简称:锡业股份公告编号:2023-04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预案》等议案。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及具体方案如下:
1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以每不超过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8、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
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9、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
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10、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1、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2、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以每不超过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13、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14、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
3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5、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公司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公司
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4*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
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公司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16、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18、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二十四个月。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
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付方式、募
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关
5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
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是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6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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