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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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