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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适用日期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
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上述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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