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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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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7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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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3-06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谢金桃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谢金桃女士的申请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谢金桃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止目前,谢金桃女士持有公司2091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107%,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金桃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谢金桃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谢金桃女士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聘任阎文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阎文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阎文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背景。曾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板块财务总监;TCL 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阎文嘉先生及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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