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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陈刚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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