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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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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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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长,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莹2023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俊2023年8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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