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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皖仪科技《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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