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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游海龙、郑文、郭群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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