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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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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八度 发表于 2023-9-2 00:00:00 浏览:  7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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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上市公司”)拟收
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
司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吴鹏王楚郭修武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吴力健陈可均易萌张城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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