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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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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八度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3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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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根据2023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维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称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度。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1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规事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响。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参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的影响。
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八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2格;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经验;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
公司的独立董事: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立董事: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系;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弟姐妹等。);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直系亲属;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直系亲属;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3(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亲属;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五)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重大业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人任职的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4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提名人应当充分了第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发表公开声明。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作出公开声明。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内容。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第十三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选举独
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的有关材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确、完整。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
5应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
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项予以披露。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十八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第
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
6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
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如果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或所占的比例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低于《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立董事规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日内完成补选。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7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
第六项,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
8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公司
章程中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
作出规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
9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0(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11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
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
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
12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相关培训。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指定证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
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
13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
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
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
14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增,后面条款依次顺延。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
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第三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独
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15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其以下特别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其职权: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大会;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东征集投票权;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咨询;计和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七)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权利;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八)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会讨论。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第六项的,公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司应当及时披露。
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职权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
16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立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向第三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会次数及投票情况;(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三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十五条第六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7(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纳。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给予独
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第四十八条本制度下列用语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的含义:
“高于”,不含本数。(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18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
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本制度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调整,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制度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2023年8月30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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