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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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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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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GUANTAO LAW FIRM 邮编:100032
Tel:86 10 66578066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 5 Finance
Fax:86 10 66578016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2
E-mail:guantao@guantao.com China
http://www.guantao.com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观意字2023第006814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更新................................3
一、《审核问询函》第1问..........................................3
二、《审核问询函》第3问.........................................16
第二部分: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更新...............................34
第三部分: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之更新................................47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7
四、发行人的设立.............................................5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5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52
八、发行人的业务.............................................5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6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6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2
十八、发行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62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65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66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67
二十三、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67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结论意见...................................67
7-3-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观意字2023第006814号
致: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观意字2023第001799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观报字2023第001798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观意字2023第003713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观意字2023第006073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发行人于2023年8月29日公告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所律师就发行人2023年第二季度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新增和变化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对因基准日变化导致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新增和变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对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涉及新增和变化的事项均以斜体加粗方式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予以体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释义、简称和术语含义均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使用的释义、简称和术语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任何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第1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分别在大连、沈阳、银川,主要是在现有技术和现有工艺基础上扩充生产线,实现对高档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五轴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卧式翻板铣加工中心、德创系列五轴卧式铣车复合加工中心
和高性能电主轴的规模化生产;达产后,公司五轴数控机床总产能预计1095台,电主轴产能1295支;(2)公司大连项目拟购买控股股东光洋科技拥有的厂房及
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4.19万平方米,评估价格18615.92万元;沈阳、银川项目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预计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招拍挂;(3)大连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沈阳、银川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前次募投项
目产品的具体联系与区别;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实现效益情况,说明选择本次扩充生产线的具体考虑,是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在多地开展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列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的产能变化情况;结合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在手订
7-3-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产能利用率、下游客户验证进展,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结合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
用状态、权利归属、周边土地价格等,充分说明大连项目采用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4)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的用地进展,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障碍,以及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是否充分;(5)是否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对(3)进行核查,请发行人律师对(3)(4)(5)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结合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权利归属、周边土地价格等,充分说明大连项目采用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
一、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权利归属、周边土地价格
1、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约3.96万平米,其中发行人自有不动产权面积1.91万平米,租赁不动产权面积2.05万平米。目前发行人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中约一半用于数控机床的装配、功能部件的机械加工及装配等,另一半用于电机车间、数控系统生产、资材库房以及行政办公等。
2、发行人现有不动产权利归属
上述发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权利人权利类型房屋坐落面积(m2)
辽(2019)金普新区不国有建设用地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1发行人19127.96
动产权第01158297号用权/房屋所有权天府街1-2-1号1层
上述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中的2.05万平米为租赁控股股
东所有的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房屋建筑租赁面积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坐落不动产权证编号租赁期限
号 面积(m2) (m2)
大连经济技术辽(2019)金普2021.01.01
1发行人光洋科技开发区天府街新区不动产权第19068.3710500.00至
1-2-7号1层01145647号2023.12.31
2发行人光洋科技大连经济技术辽(2019)金普22882.0410000.002021.01.01
7-3-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开发区天府街新区不动产权第至
1-2-6号1层01145649号2023.12.31
3、发行人现有不动产周边土地价格
发行人本次所购买土地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号,距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域约13公里,地处偏远、土地价格较低,同一区域内土地市场价格(不含税)为420元/平方米左右,本次所购买厂房所占土地不含税交易价格为405.00元/平方米,相较于市场价格差异率约为-3.70%,差异较小。
发行人拟购买土地周边近期的土地交易价格实例:
项目实例1实例2实例3金普新区董家沟金普新区小窑湾片区四单金普新区董家沟
所在地址街道,淮河东路北元,点石三路南侧、金石街道
侧、董大线西侧二街东侧、梧桐三街西侧成交时间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1年12月面积(平方米)84881.00307846.397612.00土地出让金单位价格
424.12423.00420.39(元/平方米,不含税)根据网络查询情况(58 同城——58.com),近期大连市经济开发区厂房交易报价在2000-5000元/平方米区间(由于同类厂房交易无公开披露信息,因此无法具体查询同一区域内、近似面积及建设标准的厂房实际的交易均价情况)。
二、大连项目采用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
1、发行人目前厂房布局紧凑,利用率饱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产能,需相应使用更多的生产场地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约3.96万平米,其中发行人自有不动产权面积1.91万平米,系2019年11月与光洋科技进行资产置换而来(发行人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街8号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资产置换光洋科技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1号1层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资产);租赁不动产
权面积2.05万平米,且紧邻发行人自有产权场所,整体布局紧凑。目前发行人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中约一半用于数控机床的装配、功能部件的机械加工及装配等,另一半用于电机车间、数控系统生产、资材库房以及行政办公等,已近饱和。
7-3-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依据发行人上述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不动产权面积规划的五轴数控机床产能为500-510台,单位产能对应面积约为78平方米/台。本次募投项目中大连项目“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计划新增产能440台,发行人相应还需进一步扩大生产场地,即相应扩大装配、机加、库房等场地规模。
为了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最大限度地提升厂房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产能、业务的协同性,发行人计划购买上述目前租赁使用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6号1层、1-2-7号1层不动产权。本次购置相关不动产权后,发行人合计拥有不动产权面积约为6.11万平米,且均为自有不动产权,规划总产能为940-950台,单位产能对应面积约为65平方米/台,将低于目前的78平方米/台。同时,发行人在自有不动产权的场所开展生产活动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2、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厂房依托了独特地理位置,具有地藏式恒温恒湿等符
合发行人生产所需的特殊性能,该等市场资源稀缺,建设难度较大,建造成本较高,通过本次购置,可以极大地节约因保证恒温恒湿环境所需的大量能源投入和时间成本
高档五轴数控机床的加工与装配对环境的温度、湿度、震动等因素的要求极高。由于组成机床的零部件种类和数量众多,例如当温度变化1℃时,1米长的金属材料会有约 0.012mm 的热胀冷缩变化,这种细微的变形可能就会造成构件和设备不匹配,进而影响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故高端五轴数控机床需要在恒温恒湿的环境中进行生产、装配以及测试等工作。同时,生产、装配区域的基础条件及周边环境的震动等因素也会对精密机床生产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高档五轴数控机床的生产、装配以及测试场地需要进行特殊的地基改造,并建立恒温恒湿的厂房环境。
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控股股东所有的厂房构建于山体之中,地基坚固且安全,地表以下的恒温岩石层可以提供稳定的温度和湿度环境,外界的干扰因素也很难传导至地下空间,形成了独特的地藏式地理环境,实现了恒温恒湿等特殊性能,可以有效节省生产经营期间为保持相应温度和湿度所需的大量能源投入。因此,
7-3-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地藏式恒温恒湿厂房可以满足高档五轴数控机床对于生产、装配以及测试等环境的严苛要求。
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控股股东所有的地藏式恒温恒湿厂房属于稀缺性资源,由于其独特地理位置,建设过程中因山体挖掘等需较高的造价成本支出,建设难度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发行人本次购置可以极大地节约因保证恒温恒湿环境所需投入的大量能源和建设的时间成本。同时,目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饱满,亟需进一步扩大场地面积新建产能,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同时投入到该等厂房建设中,且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周边无同类标准的厂房可供选择。因此,本次购置控股股东所有的厂房具有经济性和必要性。此外,由于发行人目前已租赁使用上述拟购置厂房,本次购置后能够更好的地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及连续性。
3、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不动产权将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对于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的情况,尤其是对于生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的情形,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处置方案等,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考虑到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使用不动产权的面积约3.96万平米,其中租赁控股股东不动产权的面积为2.05万平米,占比达到了50%。另外,鉴于发行人首发上市前相应资金不足,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首发上市前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厂房的资产置换,待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厂房面积。由于目前根据市场需求,发行人需进一步扩大产能,随之相应扩大生产场地,如果继续新增租赁控股股东厂房,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因此,发行人本次拟通过购置不动产权在增加经营场地的同时,也将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向控股股东购买不动产权,是综合考虑了目前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规划产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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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等因素所做出的决策,具有必要性。
三、大连项目采用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用地的价格公允性
1、本次土地、房屋建筑物交易单价依据评估值确定,且相较于2019年发行
人资产置换交易单价变动率均小于1%,交易价格公允本次拟购买的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的价格依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中联评报字[2023]1020号)中评估值确定,即18615.92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含税交易价格为 20291.35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交易单价(含税)分别为 2441.45 元/m 、
2
4395.54 元/m ,相较于 2019 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资产置换交易单价变动率均小于
1%,交易价格公允,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2019年资产置换变动率项目名称
*交易价格*(*-*)/*
土地交易价格(不含税,元/m2) 405.00 405.85 -0.21%土地交易价格(含税,元/m2) 441.45 442.38 -0.21%房屋交易价格(不含税,元/m2) 4032.60 3998.58 0.85%房屋交易价格(含税,元/m2) 4395.54 4358.45 0.85%
2、本次购买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较周边无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所购买土地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号,距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域约13公里,地处偏远、土地价格较低,同一区域内土地市场价格(不含税)为420元/平方米左右,本次所购买厂房所占土地不含税交易价格为405.00元/平方米,相较于市场价格差异率约为-3.70%,差异较小。
发行人拟购买土地周边近期的土地交易价格实例:
项目实例1实例2实例3金普新区董家沟金普新区小窑湾片区四单金普新区董家沟
所在地址街道,淮河东路北元,点石三路南侧、金石街道
侧、董大线西侧二街东侧、梧桐三街西侧成交时间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1年12月面积(平方米)84881.00307846.397612.00
7-3-8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实例1实例2实例3土地出让金单位价格
424.12423.00420.39(元/平方米,不含税)根据网络查询情况(58 同城——58.com),近期大连市经济开发区厂房交易报价在2000-5000元/平方米区间(由于同类厂房交易无公开披露信息,因此无法具体查询同一区域内、近似面积及建设标准的厂房实际的交易均价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买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的作价依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相较于2019年发行人资产置换交易单价、周边地价差异较小,价格具有公允性。
(4)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的用地进展,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障碍,以及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的用地进展
1、沈阳募投项目的用地进展
2023年2月15日,沈阳科德已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拟选址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建设路北-1面积约2万平方米地块进行建设。
2023年3月8日,上述土地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出具
《征地补偿完毕证明》,建设路北-1地块,土地位置位于大东区建设路北,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用地界限,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建设路绿地边线,北至用地界限。该地块征收补偿完毕,具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该地块。
2023年8月26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目前该宗
土地挂牌出让时间因相关政府部门内部流程原因产生延后,我单位正在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预计完成土地摘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底以前。若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用地挂牌出让手续,将协调
提供满足公司要求的同等条件用地用于该项目建设,并就调整后的用地于合理期间内完成挂牌出让手续,保证不影响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7-3-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上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出具的进展情况说明并访谈沈阳募投项目负责人,目前沈阳科德根据上述时间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截至目前不存在法律障碍。
2、银川募投项目的用地进展
2023年1月17日,宁夏科德已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项目拟选址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中关村双创园产业基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27亩。
2023年3月2日,上述土地所在创业园区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
务办公室出具《关于宁夏科德数控项目用地有关情况的说明》,贵公司于2023年1月取得《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备案证,拟在银川中关村双创园产业基地购置27亩项目用地(支七街以东、同心街以西、纬一路以北、支二路以南),目前正在办理土地招拍挂前期手续,尚未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我办已同意贵公司项目用地计划,相关地块已具备供地条件,目前正在办
理土地招拍挂前期手续,后期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该项目地块;
2、贵公司取得上述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重
大不确定性;
3、如确因政策等任何客观原因导致贵公司上述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我办
将协调选取附近其他符合要求的替代可用地块,且用地及相关政策不变,确保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查询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2023年8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40号),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宁夏科德拟购买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上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出具的进展情况说明并访谈银川募投项目负责人,目前宁夏科德根据上述时间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截至目前不存在法律障碍。
7-3-10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1、沈阳募投项目
沈阳募投项目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购
置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建设路北-1地块(面积约2万平方米)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上述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即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出具的《关于沈阳科德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欧盟北单元(编码 CNON)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内容,上述 20000 平方米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即工业用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林地等不符合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且贵公司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与上述20000平
方米土地的规划用途相符。
经本所律师查询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沈阳市中心城区欧盟北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批前公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关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大东区欧盟北单元的公示,并经公司出具书面说明,(1)上述《沈阳市中心城区欧盟北单元(编码 CNON)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获
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19〕80号);(2)沈阳募投项目系
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购置的沈阳-欧盟经济开
发区建设路北-1地块(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用地布局属于工业用地。
根据上述,沈阳募投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2、银川募投项目
银川募投项目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拟购置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中关村双创园产业基地27亩项目用地(支七街以东、同心街以西、纬一路以北、支二路以南)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上述土地所在地主管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宜的函》,该项目用地位于西夏区中关村创新创业园支七街以东、纬一路以北,土地面积18000平方米(约合2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实施
7-3-1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0年度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宁政土批字〔2011〕385号)批准为建设用地。
根据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宁夏科德数控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根据《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近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27亩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即工业用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林地等不符合国家、省市土地出让
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且贵公司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与上述27亩土地的规划用途相符。
根据上述,银川募投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三、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是否充分
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是从事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发行人主要产品符合目录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4智能加工装备。
沈阳募投项目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银
川募投项目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
计划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亦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范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项目类别三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34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沈阳和银川的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的情况。
2023年2月20日,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出具了《关于沈阳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复函》,复函内容为根据你公司询函中《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7-3-1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理目录(2021版)》,项目属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按照你公司提供的生产工艺及项目建设情况,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
2023年1月1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出具了《关于宁夏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说明》,说明内容为宁夏科德提供《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该项目为先进装
备制造业,新建恒温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设备,实现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的规模化生产。该公司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确定项目属于‘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无电镀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不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仅有分割、焊接、组装工艺,因此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上述,沈阳、银川募投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充分。
(5)是否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3年2月3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该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尚未有自有资金投入。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需要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形,全部用于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募投项目投入。
【律师核查过程、方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发行人现自有以及
租赁房产的布局、使用状态、权利归属情况;了解发行人产能规划布局,以及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房产土地的原因及必要性;
2、查阅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辽(2019)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158297号)、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租赁协议、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7-3-1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本所律师于大连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查询,并取得查询结果证明;
4、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经营场地,核查发行人现有房产土地布局、使用状态,以及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入募投项目用地的必要性;
5、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
6、查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中联评报字[2023]1020号);
7、查阅发行人2019年与控股股东资产置换涉及的《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产及土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179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房产及土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180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增资协议》以及科德数控的股东大会决议;
8、查询发行人周边近期土地成交价格情况,并登陆网络(58 同城——58.com)
进行相关检索和查询;
9、查阅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查阅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关于〈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欧发规备[2023]2号)、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640105-07-01-486088);
11、查阅沈阳、银川募投项目《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
12、查阅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
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宁夏科德数控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核查宁夏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40号);
7-3-1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3、查询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沈阳市中心城区欧盟北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批前公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关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
布大东区欧盟北单元的公告;
14、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5、查阅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沈阳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复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出具的《关于宁夏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说明》。
16、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相关会议材料;
17、访谈发行人财务以及经营管理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
的资金投入情况及进展;
【律师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向控股股东购买不动产权,
是综合考虑了目前发行人现有土地厂房布局、使用状态、规划产能、权利归属、
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等因素所做出的决策,具有必要性。
2、本次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买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的作价依据辽宁中联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相较于2019年发行人资产置换交易单价、周边地价差异较小,价格具有公允性。
3、目前沈阳科德、宁夏科德根据上述时间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取得该项目建
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截至目前不存在法律障碍。
4、沈阳募投项目及银川募投项目均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5、沈阳募投项目及银川募投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依据充分。
7-3-1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需要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之前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形,全部用于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募投项目投入。
二、《审核问询函》第3问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等采购商品金额逐年增加,分别为2988.68万元、3431.59万元、6021.85万元、6740.35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22.05万元、
231.88万元、1322.01万元、67.38万元;(3)发行人上市过程中,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曾做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请发行人说明:(1)详细列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关联方往来款增加幅度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必要性;(2)报告期
内发行人对光洋液压、光洋科技采购及销售定价的公允性;(3)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后是否将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并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6号》第2条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详细列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收
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关联方往来款增加幅度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必要性。
一、详细列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7-3-1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方交易内容总采总采购总采购总采购主要内容金额金额购占金额金额占比占比占比比
主要包括床体、滑台、滑鞍、摇臂等,主要用光洋科技结构件类1126.666.35%3028.019.521929.676.69929.755.34于支撑机床功能部件和传动部件
润滑水冷主要包括纸袋过滤机等,为机床各移动部件提光洋科技530.442.99%723.142.27738.862.56317.691.82
气类供必要的动力、润滑、散热等功能
主要包括排屑器、排屑车等,主要用于机床的光洋科技传动类176.540.99%299.400.94254.440.88191.091.10移动部件
主要包括铜排、板条、弹簧片、开关电源变压
器等机床生产相关的辅助零部件,以及货架、光洋科技其它类170.430.96%72.030.23285.820.99134.520.77
工具车等主要用于库房或生产车间存放、周转物资的辅助工具采购商品
光洋科技2004.0611.29%4122.5812.973208.7811.131573.049.04-合计
主要包括加工电控柜壳体、外防护、气动柜体
光洋科技委托加工601.843.39%824.512.59778.372.70719.034.13等,主要用于支撑机床功能部件和传动部件润滑水冷主要包括泵站、胶管总成等,为机床提供压力光洋液压571.303.22%1347.024.24607.222.11365.162.10气类和动力
主要包括夹具、卡盘等,主要用于加工工件的光洋液压结构件类1067.956.01%1283.674.041222.134.24577.203.32
支撑、锁紧
主要包括各类零点定位系统、物流系统等,为光洋液压控制系统--218.900.69--0.050.00机床自动化产线的基础零部件
主要包括旋转接头等,主要用于旋转轴的动力光洋液压传动类131.080.74%99.380.3120.950.0739.860.23连接
主要包括各类顶尖、拉钉等,是机床多种零部光洋液压其它类0.890.00%5.140.0215.930.060.100.00件的配件
7-3-17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主要内容采购商品
光洋液压1771.219.98%2954.129.291866.246.47982.375.64-合计
主要包括加工夹具零件包等物料,该等物料主光洋液压委托加工----168.460.58157.140.9
要用于加工工件的支撑、锁紧
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各类刀具,为解决客户加工工艺需求森泰英格--86.720.27----(刀具类)而配套的刀具、工具等
合计4377.1124.65%7987.9225.136021.8520.883431.5919.71-
注:1、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2023年8月9日,经登记机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光洋液压更名为大连光洋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7-3-18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结合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
采购和销售金额、关联方往来款增加幅度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必要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变动以及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营业收入20107.1231544.1225358.9019813.14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42.77%24.39%27.99%39.62%
关联采购金额4377.117901.206021.853431.59
光洋科技2605.904947.093987.162292.08
光洋液压1771.212954.122034.701139.51
关联销售金额16.5174.861322.01231.88
光洋科技12.7143.751318.58229.72
光洋液压3.8031.113.432.17
注:1、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关联销售金额为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随着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的增加,关联采购金额也有所增加;除2021年因本部分回复之3中所述特殊的项目情况等导致关联销售金额有较大幅度上涨以外,报告期内关联销售总额持续降低。
2、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增幅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
必要性
(1)关联采购金额增幅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发生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发行人向光洋科技采购原材料或委托加工机械加工件、非金属结构件、纸袋过滤机、排屑
器及钣金防护等,向光洋液压采购液压站、工装夹具等配套部件及服务。
2021年度,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金额同比增长,主要系发
行人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增加,采购总额增幅明显,关联采购金额也相应有所增加。2022年度,公司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采购金额同比增长主要系:(1)发行人新增自动化产线业务收入2349.12万元,占当期
7-3-1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销售收入的比例为7.45%。自动化产线产品是在高端数控机床整机的基础上,融合了物流、自动化工装等,为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基于光洋液压具备围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制及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的能力,目前已掌握自动化液压系统、柔性自动化生产线系统、车间物流自动化系统、数字化车间 MES 系统及工业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且可以满足发行人的定制化、小批量的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向光洋液压新增采购自动化产线的工装夹具等必要配套部件,导致发行人向光洋液压关联采购金额较2021年度有所增长。
(2)发行人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课题项目系列化主轴及转台功能部件项目,该项目的研制阶段处于报告期内。为了满足该研发项目对系列化交流永磁同步电主轴、力矩电机直驱式摆头、力矩电机直驱式转台制造技术研究及工程化应用
的任务建设,需对回转类零件柔性化生产制造单元进行特殊定制化研发、测试、生产等,基于光洋液压满足柔性化生产制造单元的定制化设计、研发能力,发行人向光洋液压采购了项目中所需的物流系统、附件包、找正平台母板、零点定位子母板等物料。(3)2022年度由于存在对跨地区物流、采购的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发行人部分向其他区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的原材料采购、入库进度受到影响,故采取了就近向具有确定性、及时性供货能力的关联方采购的方式,因此导致关联采购金额有所增加,关联采购的占比也被动上升。以上具备合理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关联采购交易增加的必要性
发行人向光洋科技采购商品和委托加工服务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光洋科技具有多年的机械加工业务经验,属于大连地区机加行业的领先企业,其机加业务水平符合发行人对精度、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部分定制化、小批量的要求;○2在大连本地,其服务具有较大的及时性、稳定性以及地理位置带来的成本优势。同时,便于及时有效沟通,节省过程中的时间及采购成本;
○3由于公司主要致力于产品定型、新品研发以及满足客户订单快速增长需求的产
能增加等相关工作,因此,除核心精加工工序由自身承担以外,其余机加工序进行委外处理。同时,由于公司对外协体系要求较高,只有经过公司严格考核、试用,同时,除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外,还能满足公司对于加工精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满足公司部分定制化、小批量的要求,且定价合理公允的机
7-3-20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加(外协)厂商才能与公司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上述对外协厂商选拔、培训、测试、考核并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时间周期均较长。
发行人向光洋液压采购液压站、工装夹具等配套部件及服务主要由于以下原
因:
○1由于发行人相关产品主要对标国际高端产品,因此在定价合理公允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的配套产品亦满足其领域内国际高端产品的相关标准。光洋液压的相关产品可以达到国际高端产品供应商的标准,如气动钳夹对标德国黑马HEMA,液压站对标德国哈威 HAWE,且其定价合理公允,并可提供部分定制化、小批量的产品配套服务;○2在大连本地,具有较大的及时性、稳定性以及地理位置带来的成本优势,同时,便于及时有效沟通,节省过程中的时间及采购成本;○3发行人向其采购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国产化率,降低发行人对国外供应商的依赖,有利于保证供应链的持续稳定。
综上,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商品及委托加工服务相关关联交易的增加具有必要性。
3、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销售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
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发生的关联销售主要为数控机床及PAC 系统模板、伺服传感器、电机等功能部件。产生关联销售的主要原因系光洋科技、光洋液压的生产设备在维修和配套使用时,需要购置少量零部件用于维修、更替及提高精度,因为需要采购的零部件金额较小,寻找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比较耗时且合格供应商存在不接受小额采购的情形,因此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备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2021年以外,发行人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呈下降的趋势。2021年,发行人向光洋科技的关联销售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光洋科技承担了国家级课题项目立式车铣复合项目。该课题主要目的是使用国产数控机床完成面向国内航空航天、军工、能源、汽车、机床等领域的加工工程化应用。鉴于光洋科技擅长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机械加工,光洋科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审批,成为该课题的主承担单位。为完成课题要求的相关数量及精度的加
7-3-2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工标准试件测试,经工信部审批,光洋科技向发行人采购了符合要求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该等关联销售具备合理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该等关联销售金额增加具有必要性。发行人与光洋液压之间的关联销售金额较小,2022年小幅增加系因光洋液压采购一台激光干涉仪,用于其日常生产中设备精度检测使用。
4、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关联方往来款增加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
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的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光洋科技14.36---销售商品
光洋科技765.1623.31766.24308.52采购形成应付账款
光洋液压2411.551554.501539.5583.51采购形成
应付票据光洋液压2490.002490.00--采购形成代收代付
光洋科技745.24235.77220.32-电费其他应付款代收项目
光洋液压75.00---拨款
租赁负债光洋科技186.74400.67782.67-房屋租金
合同负债光洋液压--0.20-销售形成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中,主要为对光洋科技应付账款、光洋液压应付账款、对光洋液压应付票据、对光洋科技其他应付款有所增长。
对于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的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金额增加所致。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审核问询函》第3问
之(1)、一、2、(1)关联采购金额增幅较快的原因。对于向光洋液压的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向光洋液压采购商品所致,
2022年度公司合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更多的采用了银行承
兑汇票的付款方式。
对光洋科技的其他应付款增加是由于光洋科技代收代付电费导致。发行人租赁光洋科技厂房,上述厂房所在厂区由光洋科技统一向电业局备案,仅可由光洋
7-3-2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科技作为唯一缴纳主体统一缴纳电费,发行人就实际发生的电费与光洋科技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与关联方往来余额增加主要系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合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代收代付电费等原因,具备合理原因和商业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余额增加具有必要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光洋液压、光洋科技采购及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一、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性
1、发行人的采购询比价方式从制度上保障了采购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对外采购中执行了询比价方式,即单笔采购向不少于3家同类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同时,对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市场价格进行考察,从制度及执行上保证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发行人从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主要分为两类:(1)工类,即委托加工;(2)料+工类,即光洋科技、光洋液压自制的定制类产品。
以上两类采购的定价方式有所区别。工类采购依据工序价格附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及利润确定交易价格;料+工类采购依据物料成本附加加工费用确定采购价格。
具体情况如下:
(1)工类
工类采购为委外加工服务,即为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标准与其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原则一致,定价方式为:工序总费用*(1+管理费率+利润率),其中工序总费用=∑(工序 n*工序 n 所需工时)。
报告期内,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主要包括的工序单价如下:
工序名称光洋科技报光洋液压报非关联第三主要设备型号
(均以使用的机加设价(元/小时)价(元/小时)方报价(元/
7-3-2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备命名)小时)
CKB61100
卧式数控车床 CKA6150 80 80 40-80
牧野 LX08
CTX Gamma 1250TC进口卧式车铣复合中
MAZAK 480 300 350-500心
CN530
摇臂钻 Z3050X16
60无50-80
Z3080×25
YBM640V
VW400-U
三轴立式加工中心120100-110120
DX600
VGF850
YBM850V立式数控镗床无100120
KBT-11DX
VGW800MT国产五轴立式加工中
SM400 150 110-150 140-160心
DMC50
国产五轴立式车铣复 SM600UMT
300200-350无可比报价
合加工中心 SM800UMT
德国五轴立式车铣复 C40-哈默
300-400无200-350
合加工中心 DMU125FD-德玛吉
ANG
1000深孔钻无0.2元/毫米0.4元/毫米
TK2120
LK2550
2500三轴龙门加工中
HTM-28G 260 无 220-280心
MCR-A5C
1000 三轴龙门加工中 MCV-A OKUMA
120无100-200
心 M-VS17A
HM-850AND
精密卧式圆台磨无300350-450
HM1100
VGW800-UG
立式数控磨床300无220-260
MG8100
PSG-250AH
平磨床6010050-60
M32 冈本
M1450B
外圆磨床 STUDER S30 120 100-130 100-120
M1432B
钳工--505050
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向发行人提供的工序单价与外部非关联第三方的报价不
存在显著差异,工序定价具有公允性。
机械加工服务统一附加5%的管理费率,并依据制造工艺、设计验证需求等因素附加不同利润率水平,其定价标准如下:
费率费率水平定价标准
7-3-2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因素制造工艺是否包含设计、验证、检测
5%简单否
利润率10%一般否
15%一般是
20%复杂是
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附加的管理费与利润均属于机加行
业的常规费用,主要依据工艺流程收取不同费率水平的费用,属于行业惯例,处于行业平均费率水平,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2)料+工类
料+工类采购主要为机械加工件及组装成品。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定价参照市场一般方式确定,产品的定价方式、标准与其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原则一致。光洋科技定价方式为:(物料费用+工序总费用)*(1+管理费率+利润率),其中物料费用=∑物料 a*物料 a 用量,工序总费用=∑(工序 b*工序 b 所需工时);光洋液压定价方式为:(物料费用+人工费用)*(1+管理费率+利润率),其中物料费用=∑物料 a*物料 a 用量,人工费用=∑(设计费+工序b*工序 b 所需工时)。
物料方面,所需物料主要包括板料、棒料、管料、阀体、泵体、接头等。各类物料成本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相一致,价格公允。
工序方面,工序单价与机械加工服务相同,附加管理费率与利润率标准与机械加工服务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费率光洋科技定价标准光洋液压定价标准
钣金配套、机械加工、电气配套业务产品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厂房厂房及仓储比较集中,水、电、气及及仓储比较集中,水、电、气及财
5%
财务管理等较为集中,管理费率按务管理等较为集中,管理费率按
5%执行5%执行
*物料包含化学品材料,需要分类存*物料体积比较大的精密配件,所管理放并相互隔离,所占用的原材料仓储占用的原材料仓储及管理区域较费率及管理区域较大,设备用电及日常维大,设备用电及日常维护管理成本护管理成本较高较高
10%
*物料价格随需求时间波动较大,物*物料价格随需求时间波动较大,料需要提前至少4个月进行采购,形物料需要提前至少3个月进行采成资金占用,提高了相关的财务成购,形成资金占用,提高了相关的本,故管理费率按10%执行财务成本,故管理费率按10%执行
5%不包含设计且制造工艺简单无
利润
率包含加工制造全过程,包含加工原材包含加工制造全过程,包含加工原10%料和各加工工序过程材料和各加工工序过程
7-3-2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费用费率光洋科技定价标准光洋液压定价标准
根据客户要求,需要进行产品设计并根据客户要求,需要进行产品设
15%进行全过程生产制造,形成标准化的计、进行全过程生产制造及安装调
配套产品试,形成标准化的配套产品定制化产品,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定制化产品,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进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制造及装
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制造,包含设计
20%配,包含设计过程、安装调试及加
过程及加工原材料及全部生产加工工原材料及全部生产加工制造过制造过程程
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机械加工件工序附加的管理费与利润均属于机加行业的
常规费用,主要依据物料的储藏难度、制造工艺、产品定制化水平、设计验证需求等因素收取不同费率水平的费用,属于行业惯例,处于行业平均费率水平,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综上,公司从光洋科技、光洋液压的关联采购工及料+工两类,各类采购均具有合理的定价规则,符合行业一般惯例。定价因素中,物料成本与市场价格相符,工序单价处于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报价区间,管理费率、利润率与市场水平相一致,定价结果和取费水平处于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区间范围之内,关联采购履行了询价比价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通过直接比价法对关联采购公允性进行补充验证
发行人所采购原材料按功能及应用包括结构件类、传动类等小批量、定制
化的原材料,较少出现完全相同的原材料从两家不同供应商同时采购的情况,导致单件原材料的采购均价的可比性较低。为了进一步验证发行人关联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选取主要原材料进行比较。根据发行人说明,选取标准如下:
(1)2019年-2022年期间,发行人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采购数量超过50件的
单型原材料;(2)所选型号在性能、尺寸、功能等方面具有客观可比性。抽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原材料品类交易方金额数量均价差异润滑水冷
某型号胶光洋液压495034.531277387.65
气动密封9.00%管总成
紧固其他第三方499542.481416352.78润滑水冷
某型号纸光洋科技11137995.1915372797.35
气动密封9.41%袋过滤机
紧固其他第三方263793.10465948.28
7-3-2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材料品类交易方金额数量均价差异润滑水冷
某型号液光洋液压1419672.648516702.03
气动密封-5.16%压站
紧固其他第三方2880429.2516417563.59
某型号能光洋科技258773.05703696.76
量回馈电控制系统4.41%
抗器其他第三方1827002.675173533.85
某型号开光洋科技286547.371114725.71
关电源变控制系统-9.41%
压器其他第三方34682.42123328.13
某型号散光洋科技197768.32896220.72
控制系统8.25%
热器其他第三方1891635.459341202.51
某型号货光洋科技1591109.702327683.76
其他类-6.48%
架其他第三方163095.24224728.10
某型号旋光洋液压500000.001005000.00
传动类-1.77%
转接头其他第三方3816258.147505088.34
某型号排光洋科技3075261.8419216016.99
传动类-4.34%
屑器其他第三方1888475.0311316712.17
某型号气光洋液压13037291.7141431491.04
结构件类-4.65%
动钳夹其他第三方5997693.1918232954.36
某型号右光洋科技111727.56131852.88
结构件类8.48%
侧盖板其他第三方109274.29140780.53
某型号光洋科技270000.001501800.00
600床身结构件类2.66%
支撑横梁其他第三方35044.20201752.21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的原材料均价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比价格差异均未超过10%。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的原材料参考了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二、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5.21%、0.24%及 0.08%,主要产品为数控机床及 PAC 系统模板、伺服传
感器、电机等功能部件。
对于 PAC 系统模板、伺服传感器、电机等功能部件产品,报告期内产生关联销售的主要原因系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在生产设备维修和配套使用时,需要购置
7-3-27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少量零部件用于维修、更替及提高加工精度,因为需要采购的零部件金额较小,寻找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比较耗时且合格供应商存在不接受小额采购的情形,因此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业绩影响极小,交易价格均为参照非关联第三方售价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对于数控机床产品,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系光洋科技为了执行国家级课题项目而向发行人采购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导致2021年度关联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该项目采购预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审批核准,定价与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关联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数控机床及 PAC 系统模板、伺服传感器、电机等功能部件,交易定价参照向非关
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价格公允。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将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并结合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的增加,发行人将可能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金额,但该等关联采购的占比将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预计不会增加关联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各类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含其控股子公司)前述各类关联采购占比分别约为
14.68%-22.26%、2.59%-5.0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
一步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的增加,发行人将可能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金额,但该等关联交易的占比将呈现下降的趋势。
本次三个募投项目均为产能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系在现有大连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实现KD系列通用五轴加工中心(KD系列五轴卧式加工中心、五轴翻板铣加工中心除外)、德创系列通用五轴加工中心(德创系列五轴卧式铣车复合加工中心除外)
以及专用机床等产品的扩产。(1)在原材料方面,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
7-3-28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扩大,产品定型,订单量持续增长,采购规模随之增加,定制化且小批量采购的情况相较于前期将有所改变,能够更积极推动更多的上游厂商参与到报价、比价过程,进而可能有效增加发行人对非关联方的采购比例;(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经过较长周期的选拔、培训、测试、考核,发行人已在本地周围初步筛选出可以满足公司对于加工精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定制化、小批量
要求的非关联外协厂商,且定价合理公允,未来将可能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另外,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线及机械加工设备逐步投入使用,相关定制化机械加工业务部分转为自制,从而进一步减少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采购比例。
2、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在沈阳市建设
制造基地,实现五轴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卧式翻板铣加工中心等大尺寸高档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产品的规模化生产。(1)在原材料方面,由于产品结构设计差异等原因,该类产品主要使用铸铁类结构件,该等材料技术工艺成熟、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充足,能够满足公司该类产品的生产需要;同时由于钣金防护、胶管总成等结构件和润滑水冷类原材料可以从当地非关联方采购,预计可减少对关联方的采购比例。(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沈阳系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周边非关联外协资源丰富,钣金、焊接等加工工艺可采用当地外协资源,更可以有效降低运输等采购成本。因此,预计该项目实施后关联采购占比将明显低于现有水平。
3、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系在银川建
设生产基地,实现核心功能部件电主轴产品以及德创系列五轴卧式铣车复合加工中心等创新型产品的规模化生产。(1)在原材料方面,电主轴所需的打刀缸、端环等目前主要采购自关联方的原材料预计将改为从当地非关联方采购,创新型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由于产品结构设计差异等原因,主要使用铸铁类结构件,该等材料技术工艺成熟、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充足,能够满足公司该类产品的生产需要。
同时钣金防护、焊接类结构件以及胶管总成等润滑水冷类原材料等可以从当地非
关联方采购;(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马扎克等国际机床龙头厂商在银川布局多年,培养、带动了较为丰富的非关联外协资源。因此,预计该项目实施后关联采购占比将明显低于现有水平。
7-3-2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的增加,发行人将可能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金额,但基于上述措施以及原因,关联采购的占比将呈现下降的趋势。
二、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立信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报告,以及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占该期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
压总采购金额70%的交易进行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台账、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别取得如下材料,并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确认:
○1针对外购原材料采购,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委托加工,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的询价单、关联方以及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针对询价结果制作的比价表、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
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件工时/工序单价情况比价表(发行人根据向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在内的部分供应商询价,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加工设备情况清单、报价说明等材料,汇总形成比价材料)、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报价情况说明(其中包括原材料价格标准、工序工时标准、运输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率区间)、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区间及毛利率情况分析说明,并对发行人ERP系统数据进行了抽查。
○3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声明。
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合同台账,并抽查了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以及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的同款型号,相似性能、指标和功能的数控机床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访谈了发行人报告
7-3-30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期内的主要客户并查验函证;核查了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的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书面声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执行了询比价程序、关联方决策的回避制度等,有效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2条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监管规则适用指结论
引——发行类第6核查过程以及核查意见意见
号》第2条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占该
期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总采购金额70%的交易进行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台账、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别取得如下材料,并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确认:
○1针对外购原材料采购,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委托加工,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的询价单、关联方以及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针对询价结果制作的比价应当对关联交易存
表、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委
在的必要性、合理
外加工入库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
性、决策程序的合
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件工法性、信息披露的时/工序单价情况比价表(发行人根据向包括光洋科技、光洋规范性、关联交易
液压在内的部分供应商询价,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加工设价格的公允性、是备情况清单、报价说明等材料,汇总形成比价材料)、发行人符合否存在关联交易非
部分供应商(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报价情况说明
关联化的情况,以(其中包括原材料价格标准、工序工时标准、运输费用以及管及关联交易对发行理费/利润率区间)、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人独立经营能力的
区间及毛利率情况分析说明,并对发行人 ERP 系统数据进行影响等进行核查并了抽查。
发表意见。
○3核查了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
立信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
○4核查了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查验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台账,并抽查了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并查验函证等,以核查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
7-3-3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综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执行了询比价程序、关联方决策的回避制度等,有效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为满足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五轴联动数控机
床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用地及厂房需求,与发行人现有产能协同,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日常性关联租赁交易,发行对于募投项目新增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购买控股股东光洋科技拥
关联交易的,应当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6号1层、1-2-7号1结合新增关联交易层的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号为辽的性质、定价依据,(2019)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145649号、辽(2019)金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新区不动产权第01145647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1950.41的收入、成本费用平方米,对应土地面积41950.41平方米。
或利润总额占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拟购买的人相应指标的比例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的价格以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等论证是否属于显任公司出具的《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失公平的关联交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易,本次募投项目目资产评估报告》(辽中联评报字[2023]1020号)中评估值为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准,即18615.92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含税价格为20291.35符合响上市公司生产经万元。
营的独立性。保荐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关于规范关联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发行人提供的光洋科技的股东应当详细说明其认会决议、科德数控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定的主要事实和依协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中联评报字据,并就是否违反[2023]1020号《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和实际控制人已作目资产评估报告》、科德数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以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等材料。
综上,经核查,(1)募投项目新增的关联交易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2)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
【律师核查过程、方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立信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报告;
2、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占该期发行人向
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总采购金额70%的交易进行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台账、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别取得如下材料,并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确认:
7-3-3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针对外购原材料采购,取得了相关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委托加工,取得了发行人的询价单、关联方以及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针对询价结果制作的比价表、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
入库及验收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件工时/工序单价情况比价表(发行人根据向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在内的部分供应商询价,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加工设备情况清单、报价说明等材料,汇总形成比价材料)、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报价情况说明(其中包括原材料价格标准、工序工时标准、运输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率区间)、发行人提供
的相关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区间及毛利率情况分析说明,并对发行人ERP系统数据进行了抽查。
○3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声明。
3、查阅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以及
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台账,并抽查了报告期内重大
销售和采购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并查验函证等;
5、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销售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及向非关联第
三方销售的同款型号,相似性能、指标和功能的数控机床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6、查阅发行人提供的非关联外协资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供应商
评估表、供应商情况介绍材料、网络核查材料;
7、查阅光洋科技的股东会决议、科德数控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中联评报字[2023]1020号《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科德数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7-3-3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等材料;
8、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律师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已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变动情况,说明了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
液压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关联方往来款增加幅度较快的原因及关联交易增加的必要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光洋液压、光洋科技的采购、销售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
履行了比价程序,采购、销售价格公允。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的增加,发行人将可能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金额,但该等关联采购的占比将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预计不会增加关联销售金额。
4、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具备
商业合理性,且执行了询比价程序、关联方决策的回避制度等,有效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
用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上述事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2条的要求。
第二部分: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更新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关联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各类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含其控股子公司)前述各类关联采购占比分别约为14.68%-22.26%、2.59%-5.03%;(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
买土地及厂房的关联交易,同时也将由于扩大产能而新增与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金额,但该等关联采购的占比将呈现下降的趋势;(3)实际控制人在上市过程中曾作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7-3-3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募投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2)结合报告期内及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背景、金额、占比和定价依据,进一步说明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一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认定募投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1、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的措施
募投项目具体措施
(1)在原材料方面,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产品定型、订单
量持续增长,采购规模随之增加,发行人定制化且小批量采购的情况相较于前期将有所改变,能够更积极地推动更多上游厂商参与到报价、比价过程,进而可能有效增加发行人对非关联方的采购比例;
(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经过较长周期的选拔、培训、测试、考核,发
五轴联动数控行人已在本地周围及其他地区初步筛选出可以满足公司对于加工精度、产
机床智能制造品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定制化、小批量要求的非关联外协厂商,项目且定价合理公允,未来将可能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3)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线及机械加工设备逐步投入使用,相关定制化机械加工业务部分转为自制,从而进一步减少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采购比例;
(4)发行人本次拟购置的不动产权将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措施(1),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台账、抽查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发票、供应商评估表等,访谈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并函证核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订单量持续增长,2022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的供应商数量达到997家,较2020年的828家相比增长了20.41%。
针对上述措施(2),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评价表、相关供应商的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官网信息、产品及服务情况介绍的相关材料、已
签订的交易文件以及相关比价、报价材料等,发行人已筛选可满足公司对于加工精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定制化、小批量要求的可替代关联方的
主要非关联供应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是否已通过
7-3-3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样品评审
大连 XX 金属制品 外防护、钣焊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 辽宁省大是有限公司件等铆焊等连市
钢结构制作、铆焊件制作、
大连 XX 金属制品 钣金件、铆焊 辽宁省大
船舶构件加工、轻钢彩板是有限公司件等连市加工等
XX 机械(大连)有 机械零部件加工、橡胶塑 辽宁省大机加工等是限公司料机械制造等连市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大连 XX 精密机械 钢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 辽宁省大机加工等是
有限公司冶金制品制造、金属加工连市机械制造等
机械设备销售、机床功能
大连 XX 机械设备 辽宁省大排屑器部件及附件销售及国内贸是有限公司连市易代理等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大连 XX 机电科技 冷却、润滑及 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 辽宁省大是有限公司气动等产品批发及国内贸易代理连市等
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
大连 XX 科技有限 冷却、润滑、 辽宁省大
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是公司气动等连市
发、流体类产品等
针对上述措施(3),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万能数控磨床、数控内外圆磨床、高精密平面磨床等外购设备陆续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可实现 A 轴密封套、X 向滑块调整垫片、刹车片等工件由关联采购转为发行人自制,从而降低关联采购比例。
针对上述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购买目前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6号1层、1-2-7号1层不动产权,为解决目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饱满,亟需进一步扩大场地面积新建产能的问题。本次购置相关不动产权后,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均为自有不动产权,将有效降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2、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占比
呈下降趋势的措施募投项目具体措施
系列化五轴卧(1)在原材料方面,由于沈阳及周边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充足,包括钣金防式加工中心智护、胶管总成等结构件和润滑水冷类原材料均可从当地非关联方采购,能能制造产业基够满足公司该项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需要,预计相较目前可减少对关联方地建设项目的采购比例;
7-3-3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沈阳系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周边非关联外协
资源丰富,钣金、焊接等加工工艺采用当地外协资源后,可以有效地降低运输等采购成本。
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入库评价表、相关供应商的企业
公示信息以及官网信息、产品及服务情况介绍的相关材料、已签订的交易文件以
及相关比价、报价材料等,发行人在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储备的主要非关联供应商情况如下:
是否已通过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样品评审
自动化设备、机器人、机床
沈阳 XX 数控装 外防护、钣焊件 辽宁省沈
及功能部件技术开发、制造、是备制造有限公司等阳市销售等尚未通过样
沈阳 XX 金属制 外防护、钣金件 安全用金属制品、机床配件、 辽宁省沈 品评审,处于品有限公司等机械零部件加工等阳市技术交流、测试阶段
沈阳 XX 铸造有 金属铸造、机械零部件加工 辽宁省沈铸铁类结构件是限公司等阳市
机械零部件、钢铁铸件、汽
沈阳 XX 机械制 辽宁省沈
铸铁类结构件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是造有限公司阳市等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与
胶管总成、冷
沈阳 XX 流体控 销售、机械零件及零部件加 辽宁省沈
却、润滑零部件是
制系统有限公司工、通用零部件制造、伺服阳市等控制机构制造等尚未通过样
胶管总成、冷高压胶管总成、工程机械设
沈阳 XX 液压工 辽宁省沈 品评审,处于却、润滑零部件备及配件、液压元件、高压
程有限公司阳市技术交流、测等胶管总成加工等试阶段
胶管总成、冷
沈阳 XX 自动化 机床配件、夹具、刀具制造、 辽宁省沈
却、润滑零部件是设备有限公司润滑剂等阳市等
3、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
占比呈下降趋势的措施募投项目具体措施
高端机床核心(1)在原材料方面,电主轴所需的打刀缸、端环等目前主要采购自关联方功能部件及创的原材料预计将改为从银川当地非关联方采购,机床产品所需钣金防护、新设备智能制焊接类等结构件以及胶管总成等润滑水冷类原材料等亦可从银川当地非关
造中心建设项联方采购。以上原材料在银川及周边的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充足,能够满足目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需要。
7-3-37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在委托加工服务方面,马扎克等国际机床龙头厂商在银川布局多年,培养、带动了较为丰富的非关联外协资源。
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入库评价表、相关供应商的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官网信息、产品及服务情况介绍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在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储备的主要非关联供应商情况如下:
是否已通过样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营业务注册地址品评审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
宁夏 XX 机械制 钣金防护、 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机 宁夏回族自治是
造有限公司焊接件等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区银川市机械零件及零部件加工等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
打刀缸、端
宁夏 XX 精密机 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 宁夏回族自治环等委托是
械有限公司及零部件加工、铸造机械区银川市加工设备等
打刀缸、端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加
银川 XX 机械制 宁夏回族自治
环等委托工、五金交电、数控机床是造有限公司区银川市
加工设计、生产及销售等
开发生产铸造、机电产品、
XX 装备股份有 铸铁类结 宁夏回族自治销售机电产品及机床附件是限公司构件区银川市等
机械、聚苯板、钢结构、尚未通过样品
宁夏 XX 机械设 铸铁类结 非标准件加工制作及安 宁夏回族自治评审,处于技术备制造有限公司构件装、铸造、模具加工及销区石嘴山市
交流、测试阶段售等
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尚未通过样品
西安 XX 精密技 气动钳夹
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陕西省西安市评审,处于技术术有限公司等
件销售等交流、测试阶段
机械设备的制造、研发、
宁夏 XX 机械制 钣金防护、 宁夏回族自治
加工及销售、激光切割加是造有限公司焊接件等区银川市工销售等
综合上述,并考虑到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基地所在地大连地区多次频繁因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导致存在对发行人跨地区物流、采购的限制和制约,致使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下降难以实现。随着目前已不再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关于在大连地区实施的本次募投项目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发行人已筛选出的可满足其对于加工精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定制化、小批量要求的可替代关联方的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可以得到有效释放。同时,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中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将
7-3-38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分别于沈阳和银川实施,距离发行人位于大连目前的生产基地较远,且两地及周边的非关联供应商资源均较为丰富,此亦为发行人选择相关地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待相关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变更为在项目建设地点周边采购零部件及委托加工服务,供货及响应速度更快,生产和运输成本更低。经发行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高端
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在沈阳及银川实施后,相关项目的关联采购占比预计将降低至10%以下,远低于当前占比。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综合关联交易占比将于项目实施后有效降低。
综上所述,上述相关措施的实施将切实有效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关联交易的占比。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降低本次募投项目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的承诺》,具体如下:
“1、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已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2、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发行人利润;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范围过程中发生无法避免或者因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相关决策均符合规范性要求、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在保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到影响且不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实施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以降低本次募投项目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呈现下降趋势的依据充分,相关措施切实有效。
(2)结合报告期内及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背景、金额、占比和定价依据,进一步说明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一致。
1、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
7-3-3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的关联采购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方内容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光洋采购
2004.0611.294122.5812.973208.7811.131573.049.04
科技商品光洋委托
601.843.39824.512.59778.372.70719.034.13
科技加工光洋采购
1771.219.982954.129.291866.246.47982.375.64
液压商品光洋委托
----168.460.58157.140.9液压加工
合计4377.1124.657901.2024.866021.8520.883431.5919.71
注:1、上表的占比为占各期总采购额的比例;2、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洋科技销售商品12.710.0643.750.141318.585.20229.721.16
光洋液压销售商品3.800.0231.110.103.430.012.170.01
合计16.510.0874.860.241322.015.21231.881.17
注:1、上表的占比为各期关联销售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2、统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光洋科技和光洋液压的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光洋科技14.36---销售商品
光洋科技765.1623.31766.24308.52采购形成应付账款
光洋液压2411.551554.501539.5583.51采购形成
应付票据光洋液压2490.002490.00--采购形成代收代付
其他应付光洋科技745.24235.77220.32-电费款
光洋液压75.00---代收项目
7-3-40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拨款
租赁负债光洋科技186.74400.67782.67-房屋租金
合同负债光洋液压--0.20-销售形成
2、报告期内及募投项目新增的主要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主要内容
(1)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增加,采购总额增幅明显,关联采购金额也相应有所增加;
(2)光洋科技具有多年的机械加工业务经验,属于大连地区机加行
业的领先企业,其机加业务水平符合发行人对加工精度、产品质量、采购原材料稳定性、响应速度以及部分定制化、小批量的要求;
或委托加工(3)光洋科技位于大连本地,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大的及时性、机械加工稳定性以及地理位置带来的成本优势。同时,便于及时有效沟通,件、非金属节省过程中的时间及采购成本;
结构件等(4)2022年度由于存在对跨地区物流、采购的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发行人部分向其他区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的原材料采购、入库进
度受到影响,故采取了就近向具有确定性、及时性供货能力的关联方采购的方式,因此导致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有所增加,关联采购的占比也被动上升。
(1)报告期内,光洋科技的生产设备在维修和配套使用时,需要购
置少量零部件用于维修、更替及提高精度,因为需要采购的零部件金额较小,寻找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比较耗时且合格供应商存在不接受小额采购的情形,因此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交易价格均为参照非关联第三方售价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且属于正光洋科常的商业行为;
技(2)报告期内,光洋科技承担了国家级课题项目立式车铣复合项关联销售目。该课题主要目的是使用国产数控机床完成面向国内航空航天、军工、能源、汽车、机床等领域的加工工程化应用。鉴于光洋科技擅长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机械加工,光洋科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成为该课题的主承担单位。为完成课题要求的相关数量及精度的加工标准试件测试,经工信部审批,光洋科技向发行人采购了符合要求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具备合理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该项目采购预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定价与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关联租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租赁光洋科技不动产权,用于生产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购买目前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天府街1-2-6号1层、1-2-7号1层不动产权,是为解决目前发行本次募投项
人产能利用率饱满,亟需进一步扩大场地面积新建产能的问题。本目新增发行
次购置相关不动产权后,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均为自有不动产权。
人向控股股发行人在自有不动产权的场所开展生产活动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东购买土地
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厂房并将有效降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7-3-4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发行人订单量持续增长,原材料采购、使用和储备量增加,采
购总额增幅明显,关联采购金额也相应有所增加;
(2)光洋液压的相关产品可以达到国际高端产品供应商的标准,如
气动钳夹对标德国黑马 HEMA,液压站对标德国哈威 HAWE,且其定价合理公允,并可提供部分定制化、小批量的产品配套服务;
(3)光洋液压位于大连本地,具有较大的及时性、稳定性以及地理
位置带来的成本优势,同时,便于及时有效沟通,节省过程中的时间及采购成本;
(4)发行人向光洋液压采购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同时,进一
步提高国产化率,降低发行人对国外供应商的依赖,有利于保证供应链的持续稳定;
(5)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自动化产线业务。基于光洋液压具备围
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制及提供
采购液压系统化解决方案的能力,目前已掌握自动化液压系统、柔性自动化站、工装夹 生产线系统、车间物流自动化系统、数字化车间 MES 系统及工业物
具等配套部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且可以满足发行人的定制化、小批量的采购需件及服务求,因此,发行人向光洋液压新增采购自动化产线的工装夹具等必光洋液要配套部件;

(6)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课题项目系列化
主轴及转台功能部件项目,该项目的研制阶段处于报告期内。为了满足该研发项目对系列化交流永磁同步电主轴、力矩电机直驱
式摆头、力矩电机直驱式转台制造技术研究及工程化应用的任务建设,需对回转类零件柔性化生产制造单元进行特殊定制化研发、测试、生产等。基于光洋液压满足柔性化生产制造单元的定制化设计、研发能力,发行人向光洋液压采购了项目中所需的物流系统、附件包、找正平台母板、零点定位子母板等物料;
(7)2022年度由于存在对跨地区物流、采购的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发行人部分向其他区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的原材料采购、入库进
度受到影响,故采取了就近向具有确定性、及时性供货能力的关联方采购的方式,因此导致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有所增加,关联采购的占比也被动上升。
光洋液压的生产设备在维修和配套使用时,需要购置少量零部件用于维修、更替及提高精度,因为需要采购的零部件金额较小,寻找关联销售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比较耗时且合格供应商存在不接受小额
采购的情形,因此直接在发行人处采购,交易价格均为参照非关联
第三方售价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且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3、报告期内及募投项目新增主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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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对外采购中执行了询、比价方式,即单笔采购向不少于
3家同类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同时,对采购原材料及服务的合理成本费
用、市场价格进行考察,从制度及执行上保证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压采购主要分为两类:(1)工类,即关联采购委托加工;工类采购依据工序价格附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及利润确定交易价格。(2)料+工类,即光洋科技、光洋液压自制的定制类产品。
料+工类采购依据物料成本附加加工费用确定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标准与其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原则一致。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售价确定;
关联销售(2)对于执行国家级课题项目而向发行人采购五轴联动数控机床,采购预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定价与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关联租赁参考不动产权周边物业出租价格确定。
本次募投项目本次拟购买的工业厂房及厂房所占土地的价格依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新增发行人向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德数控股份控股股东购买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中联土地及厂房评报字[2023]1020号)中评估值确定。
4、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不存在违反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立信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报告,以及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占该期发行人向光洋科技、光洋液
压总采购金额70%的交易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台账、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别取得如下材料,并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确认:
○1针对外购原材料采购,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委托加工,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的询价单、关联方以及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针对询价结果制作的比价表、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
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件工时/工序单价情况比价表(发行人根据向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在内的部分供应商询价,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加工设备情况清单、报价说明等材料,汇总形成比价材料)、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报价情况说明(其中包括原材料价格标准、工序工时标准、运输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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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区间及毛利率情况分析说明,并对发行人ERP 系统数据进行了抽查。
○3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声明。
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合同台账,并抽查了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以及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的同款型号,相似性能、指标和功能的数控机床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并查验函证;核查了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的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发行人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是否承诺内容执行情况符合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在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利用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光洋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
科技、于德海、于本宏将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
股东合法权益,且报告期内尽可符合少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控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德数易。
控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德数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守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事项若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交易事项若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1、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属于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光洋科技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生的关联交易;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
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2、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遵守格或收费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事项无可比公开、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符合
的非光洋科技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方式及
他企业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照光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洋科技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若既无可比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的光洋科技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式符合承诺的内容。
企业外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也无光洋科技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以维护科德数控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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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洋科技、于德海、于本宏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德数控《公司章程》以及
规占用或使用发行人其他资产、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光洋科技、于德海、于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符合
本宏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任何方式实施违规占用或使用科德数控其他资产、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资源或违规要求科德数控提供担保等损害科德数控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光洋科技、于德海、于
本宏将督促科德数控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均及时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科德数控《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
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关系符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在科德数控董事会董事、股东代表已按照《公司章或股东大会上,与光洋科技、于德海、于本宏以及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联关系避表决。
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科
德数控存续且光洋科技、于德海、于本宏依照中国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符合续有效。
定为科德数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核查过程、方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提供的非关联供应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供应商评
估表、供应商情况介绍材料、并进行网络核查;
2、查阅发行人历次公告的定期报告、立信会计师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报告;
3、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占该期发行人向光
洋科技、光洋液压总采购金额70%的交易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台账、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采购产品类型的不同分别取得如下材料,并进行了走访及函证确认:
7-3-4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针对外购原材料采购,取得了相关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入库及验收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委托加工,取得了发行人的询价单、关联方以及非关联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针对询价结果制作的比价表、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行人的外购
入库及验收单、委外加工入库单、相关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机械加工件工时/工序单价情况比价表(发行人根据向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在内的部分供应商询价,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加工设备情况清单、报价说明等材料,汇总形成比价材料)、发行人部分供应商(包括光洋科技、光洋液压)提供的报价情况说明(其中包括原材料价格标准、工序工时标准、运输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率区间)、发行人提供
的相关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区间及毛利率情况分析说明,并对发行人 ERP 系统数据进行了抽查。
○3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声明。
4、查阅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关于降低本次募投项目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的承诺》,以及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台账,并抽查了报告期内重大
销售和采购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并查验函证等;
6、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销售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及向非关联第
三方销售的同款型号,相似性能、指标和功能的数控机床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7、查阅光洋科技的股东会决议、科德数控与光洋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中联评报字[2023]1020号《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给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科德数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
7-3-4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等材料。
【律师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呈
现下降趋势的依据充分,相关措施切实有效。
2、发行人上市后关联交易变动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实际控制人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三部分: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之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有效存续,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及上市公司相关会议的决议和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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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65 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
[2023]第ZG11215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意见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德数控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述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215 号《审计报告》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有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以下简称最近三年)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2022年(以下简称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有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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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
明以及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网站、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检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辽宁省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检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65 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及其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决议、
公告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大金普发改备〔2023〕10号)、沈阳—欧盟
7-3-4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关于〈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欧发规备[2023]2号)、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640105-07-01-486088)、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大环评准字【2023】10002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沈阳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复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出具的《关于宁夏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说明》、辽(2019)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145649号、辽(2019)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145647号、《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以及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化,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预案以及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决议、
公告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进行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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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以及机构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股份数量(股)
1光洋科技2614000028.0526140000
2于本宏946000010.159460000
3宋梦璐52700005.660.00
4国投基金52278705.610.00
5谷景霖36410003.910.00
6张炜28800003.090.00
7大连亚首27500002.952750000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823041472.470.00
金股份有限公司
9大连万众国强16500001.771650000
10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1340001.221134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东查询资料,发行人上述股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洋科技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发行人261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8.05%。于德海、于本宏父子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38.84%的股份(不包括于本宏通过中信证券-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科德数控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发上市战略配售所持有的股份数),仍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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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关会议的决议和公告,假设按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27953327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认购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于德海、于本宏父子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约29.88%的股份,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进行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项目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201071248.42100%
其他业务--
合计201071248.42100%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工商档案、销售、采购合同台账、发行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依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关联方提供的相关企业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公
7-3-5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司章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检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新增及变更情况如下:
1、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
半导体光电设备及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净化设
备及配件、电子仪器及配件、无尘室设备及配件、智
能机器人及配件的销售、组装、上门安装及维修、技
术咨询服务;机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泓浒(苏州)发行人董事杨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1半导体科技喜荣担任董事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
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已注销、吊销的,或关联方曾经控制或任职的企业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大连光玺产发行人5%以上股东宋梦璐的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1业园运营管母亲刘晶曾担任经理的企业,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卸任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服装批发兼零售;国内一般发行人5%以上股东宋梦璐配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大连谷雨贸偶的母亲徐丽华持股80%、担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2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已于2023年5月24日注销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连经济技发行人5%以上股东宋梦璐配
3术开发区雨偶的母亲徐丽华控制的企业,服装及配饰零售。
荷服装店已于2023年4月3日注销
(二)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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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发行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光洋科技采购材料20040573.75
光洋科技委托加工6018413.74
光洋液压采购材料17712095.1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光洋科技销售商品127058.41
光洋液压销售商品38017.70
2、科德数控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出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1-6月确认的租赁费用
光洋科技房屋承租2055633.06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光洋科技代收代付电费金额2359718.12元(不含税)。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6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209640.92
4、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光洋科技14.36
光洋科技765.16应付账款
光洋液压2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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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1-6月应付票据光洋液压2490.00
光洋科技745.24其他应付款
光洋液压75.00
租赁负债光洋科技186.74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3年5月17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本次募投项目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的承诺》:
1、将继续严格遵守并履行已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2、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发行人利润;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范围过程中发生无法避免或者因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相关决策均符合规范性要求、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在保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到影响且不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实施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以降低本次募投项目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得到了及时严格履行;新增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及市场交易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租赁使用的房产情况
7-3-5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变更的租赁使用房屋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租金承租人出租人房屋坐落租赁期限号 (m2) (元/年)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
2023.04.01
东坊凤凰路18号客天下
1发行人洪小芳122.7234800.00至花园(西区)10号商业、
2024.03.31
住宅楼1单元1003
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2023.04.09
2发行人霍艳菊28号院一区18号楼1单117.3664800.00至
元2012024.04.08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2023.05.05
刘容、刘
3发行人228号康馨佳园10栋109.6029640.00至

1802房2024.05.04
2023.06.04
重庆科重庆市沙坪坝区思贤路
4田孝廷82.4918900.00至
德27号12幢28-3
2024.06.03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租赁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按市场化原则所实施的交易行为,租赁价格依据周边房产租赁的市场化价格协商确定。
(二)知识产权情况
(1)注册商标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权利人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取得方式号目织带机;编织机;雕刻机;塑料绕丝机;玻璃切割机;马达和引擎启动器;交流发电机;发电机;定子(机器部件);光学冷加工设备;
1发行人60024302工业用振荡器(机器);2033.04.06原始取得
机器导轨;非运载工具用刹车垫;非运载工具
用刹车扇形片;机器、引擎或马达用机械控制装置;非运载工具用刹车片光学器械和仪器;集成
2发行人600157742033.04.06原始取得
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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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由发行人依法取得,权属清晰;上述注册商标未授权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未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发行人所持的上述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2)专利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国内专利情况如下:
序专利权法律状取得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号人态方式用于五轴复合加专利权原始
1 发行人 工中心的机械单 ZL201810701038.X 发明专利 2018.06.29
维持取得摆头变速结构一种叶尖磨去毛专利权原始
2 发行人 ZL202111545100.9 发明专利 2021.12.16
刺方法维持取得一种钻头棒料内专利权原始
3 发行人 ZL202111579770.2 发明专利 2021.12.22
冷孔探测方法维持取得一种叶尖磨床用专利权原始
4 发行人 在线砂轮检测方 ZL202111584431.3 发明专利 2021.12.22
维持取得法一种砂轮修整及专利权原始
5 发行人 ZL202111579176.3 发明专利 2021.12.22
砂轮更换方法维持取得一种用于电机温专利权原始
6 发行人 度传感器的静电 ZL202223167147.9 实用新型 2022.11.28
维持取得保护系统一种床身和立柱专利权原始
7 发行人 ZL202223188958.7 实用新型 2022.11.29
的连接辅助装置维持取得一种立式加工中专利权原始
8 发行人 ZL202223188964.2 实用新型 2022.11.29
心维持取得一种适用于高精专利权原始
9 发行人 ZL202223217927.X 实用新型 2022.11.29
度加工的滑枕维持取得一种适用于高精专利权原始
10 发行人 ZL202223186864.6 实用新型 2022.11.29
度加工的滑鞍维持取得专利权原始
11 发行人 一种机床滑枕 ZL202223504727.2 实用新型 2022.12.27
维持取得专利权原始
12 发行人 一种机床横梁 ZL202223504728.7 实用新型 2022.12.27
维持取得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国际专利情况如下:
序国际专利国际专利申
国际专利申请名称申请号状态国家/地区号申请名称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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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多主
多主軸の全自動立
轴的全自 PCT/CN2020 JP 2021
1形マシニングセン授权日本
动立式加/100616565058
タ工中心
ワークを自動的に工件自动
反転させ加工する翻转加工
2つのガントリワ PCT/CN2020/ JP 2021
2的双工位授权日本
ークステーション083220558698龙门组合
を組み合わせた加加工系统
工システム
一种嵌套入れ子式数値制御
PCT/CN2020 JP 2021
3式数控转ロータリーテーブ授权日本
/100614565054
台ル一种嵌套
  PCT/CN2020/ 10-2021-70
4式数控转授权韩国
10061435318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均由发行人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并处于专利权授权维持状态;上述专利未授权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未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发行人所持上述专利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查阅《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合计为
160626219.95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依法取得,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7月12日,发行人参股公司联办枫涟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审议通过
《关于解散并清算注销北京联办枫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股东决议同意成立清算组,对联办枫涟进行清算注销。根据公司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办枫涟在清算过程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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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金额超过1000万的销售合同情况如
下:
序合同签合同金额客户名称交易内容签订时间
号署主体(万元)
1 发行人 客户 B 卧式加工中心 2439.84 2023/05/04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汽缸座智能柔性精
2发行人2087.002023/06/26
有限公司益制造单元
3 发行人 客户 B 立式加工中心 1416.00 2023/06/02
4 发行人 客户 B 立式加工中心 1229.40 2023/06/02
5 发行人 客户 B 卧式加工中心 1110.40 2023/04/01
6 发行人 客户 B 卧式加工中心 1110.40 2023/04/01
(2)重大采购合同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金额超过500万的采购合同情况如
下:
序合同签合同金额供应商交易内容签订时间
号署主体(万元)
1发行人沈阳盛阳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光机609.122023/05/10
中心架、拉杆组
2发行人大连浩睿科技有限公司592.002023/06/09

(二)重大侵权之债
依据企业信用报告、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检索、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
裁判文书网、相关法院网站等进行公开信息检索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经查阅《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项下其他应收款为5411827.79元,其他应付款为
48135264.34元。
7-3-59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
及情况说明,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项下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为发行人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不存在资金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非法占用、挪用或侵占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
收购兼并情况进行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
修改情况进行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董事会1次,监事会1,股东大会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0次。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7-3-60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依据纳税申报表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增值税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13、6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2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税收优惠2023年6月30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公示陕西省2023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陕高企办发〔2023〕16号),其中陕西科德在公示名单内。
(三)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收款凭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依据或批准文件
2023年第二季度1、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23〕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22年度大连市2、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1200000.00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公示》;
3、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2其他625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提供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纳税合规情况
7-3-61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7-3-6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况
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72%0
医疗保险8%2%
失业保险0.5%0.5%
生育保险1%0
住房公积金10%10%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重庆科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
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55%0
医疗保险10%2%+5元
失业保险0.5%0.5%
住房公积金10%10%
(3)截至2023年6月30日,重庆宏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
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48%0
医疗保险10%2%+5元
失业保险0.5%0.5%
住房公积金10%10%
(4)截至2023年6月30日,陕西科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
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2%0
医疗(含生育)保险8%2%
失业保险0.7%0.3%
住房公积金10%10%
(5)截至2023年6月30日,科德沈阳分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35%0医疗(含生育)保险8.6%2%
7-3-6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失业保险0.5%0.5%
住房公积金10%10%
(6)截至2023年6月30日,陕西科德银川分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72%0医疗(含生育)保险8.8%2%
失业保险0.5%0.5%
住房公积金10%10%
(7)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夏科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
况如下:
项目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16%8%
工伤保险0.56%0医疗(含生育)保险8.8%2%
失业保险0.5%0.5%
住房公积金10%10%
(8)截至2023年6月30日,沈阳科德暂未有人员转入,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开户。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人员、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员工情况2023年6月30日
员工人数(含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736
社保系统申报缴纳人数(含离职)693社保系统申报但当月已离职人数3通过代理机构缴纳30社保未在册申报人数社保系统未申报但当月离职
3
人数实习生0发放工资但未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11人员已入职,暂未转入5住房公积金申报缴纳人数(含离职)691公积金系统申报但当月已离职人数3通过代理机构缴纳30住房公积金未在册申报人数公积金系统未申报但当月离
3
职人数实习生0发放工资但未缴纳住房公积
退休返聘、外籍人员等14金人员已入职,暂未转入4
7-3-6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1、科德数控每月15日前办理社保转入转出、每月25日前办理公积金转入转出,月末前完成缴费;2、陕西科德养老保险每月25日前完成转入转出;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于上月25日前完成转入转出;每月15日前完成公积金缴费及人员增减;3、重庆科德、重庆宏德每月15日前办理社保及公积金转入转出,并在当月完成缴费;4、科德沈阳分公司每月10日前办理社保转入转出,并完成缴费;每月25日之前办理公积金转入转出,月末前完成缴费;5、陕西科德银川分公司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当月完成转入转出,每月15日后至月末前完成缴费;当月完成公积金缴费及人员增减,每月15日后至月末前完成缴费(缴费时间基本保证在每月25日前完成);6、宁夏科德每月15日前办理社保转入转出,月末前完成缴费;每月25日前办理公积金转入转出,月末前完成缴费。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根据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65 号《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50160400.00
减:支付发行有关费用58635940.84
募集资金净额191524459.16
减:募投项目支出181843696.59
其中:2021年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31864144.74
2021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0478810.23
2021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0000000.00
2022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65210724.11
2023年1-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4290017.5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3002598.24
其中:2021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58335.76
7-3-6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2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992328.14
2023年1-6月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51934.34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683360.8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80.70
减:支付发行有关费用1556603.77
募集资金净额158443376.93
减:募投项目支出87688386.15
其中:2022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6443376.93
2022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393893.96
2023年1-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7851115.2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774404.13
其中:2022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969423.04
2023年1-6月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04981.09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账户余额40000000.00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2529394.9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科德数控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科德数控公司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以及业
务发展目标进行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以及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需要更新或补充披露的法律事项。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3-66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
披露的诉讼事项以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不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十三、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并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性条件;
2、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7-3-67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4)份,由发行人报上交所壹(1)份,发行人、保荐机构和本所各留存壹(1)份。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7-3-68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字盖章页)
单位负责人(签字):.韩德晶
经办律师(签字):
郝京梅韩旭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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