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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541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543.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6692.73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515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063.0912900.00
2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035.5010035.50
3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3323.003323.00建设项目
4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36421.5936258.50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已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二)根据公司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根据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692.73万元,本次拟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公司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6692.7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97%,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3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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