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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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