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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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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6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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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1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3年6序拟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月30日实际投号金额资金额
1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5756.2225756.228419.10
2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8877.108877.100.00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
37159.077159.072195.94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14000.0014000.00
5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39997.83
恒明电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638400.0038400.0030117.57
竞拍
恒明电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724000.0024000.003151.27
续建
8绿兴环境收购2886.222886.222886.22
9绿兴环境续建2613.782613.78707.17
合计213692.39213692.39101475.1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将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公司将以借款的形式向恒明电子提供募集资金8877.1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山海路10号调整为杭州市拱墅区
康桥街道康中路 158 号 D 楼(该厂房为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通过竞拍所得);
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8月23日。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仅调整了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建设方案、预期效益等并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原因
2“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与公司办公地址、研发中心距离较远,不便于管理,鉴于恒明电子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竞价方式取得了“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在建工程”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续建,为“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提供了必要基础,同时,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的长期发展的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研发、
生产、经营的情况,认为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调整有利于该项目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集中发展。因此,公司决定将“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开发区
山海协作区山海路 10 号调整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中路 158 号 D 楼,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毗邻公司募投项目“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与公司公办、研发、生产的地址理位置邻近;同时,“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由恒明电子实施,方便公司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房建设准备、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2025年8月23日。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快释放产能。
四、募投项目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3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调整并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调整并延期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董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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