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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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