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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的议案》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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