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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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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刘哈哈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5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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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26794.0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金额248.85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06.71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子公司惠州市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同益尖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深圳市同益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上述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平安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存至新开立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因“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终止,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日银行名称账号备注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4457520130611.99募集资金专户
247.4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60175199594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63.41
749775367891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754975379890200.47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
443066065013004356206于2023年7月注
深圳香洲支行销
募集资金专户,已
0.0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5274381240099于2023年7月注销截止日银行名称账号备注人民币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0.52
443066065013007505521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香洲支行
3122.8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5474048470038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4206.71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的计划进度,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10053.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714.0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8.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53.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53.8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794.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56是否已变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更项目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资总额度(%)(3)=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是否发生重募资金投向(含部分金额投入金额(2)预计效益
总额(1)(2)/(1)期效益大变化
变更)特种工程塑料挤出
否21471.0621471.06241.129079.2742.29%2024-12-31-不适用否成型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改性
是12464.3400.002410.490%终止-不适用是及精密注塑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
是11482.01发中心建设项目
21535.867.737.730.04%2025-12-31-不适用否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
发中心与总部基地是-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5296.6015296.60-15296.60100%----
合计60714.0158303.52248.8526794.0945.9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与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均处于建设中。
具体项目)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终端需求疲弱,其中手机市场销量下降明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家电市场特别是家电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传统汽车市场更是受到新能源汽车的严重冲击等,导致改性及精密注塑下游终端市场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化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使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评估论证,继续实施该项目已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惠州、深圳变更为深圳。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可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本年度实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际累计投入进度(%)定可使用状行性是否发生重资金总额投入金额现的效益计效益
金额(2)(3)=(2)/(1)态日期大变化
(1)中高端工程塑料中高端工程塑料研
研发中心与总部21535.867.737.730.04%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发中心建设项目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公司在深圳无自有办公场地,现有研发中心为租赁场地,随着技术中心功能的不断拓展,研发用地面积日趋不足,且改造较为困难,特别是部分大型研发设备无法安置,部分研发项目仍需要借助外部场地进行,大大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公司于2021年7月与其他三家宝安区企业联合竞买取得土地,用于建设新技术新产业创新研发联合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部办公、研发中心、公司形象展示等的全面升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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